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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行政诉讼管辖

月下旬以来,作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保定中院依据最高院、省高院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对一审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将25个基层法院负责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调整为由3个基层法院,即新市区法院、高碑店法院、唐县法院负责受理,以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这就是保定市行政诉讼管辖的具体了。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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