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涉及以下
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
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
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
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
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
立案。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