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存在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二)当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自己生活,要让子女表达真实意愿,可通过合适方式记录,同时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
(三)若原抚养方被依法撤销监护资格,可凭借相关法律文书等去启动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四)遇到有其他正当理由需变更的情况,要整理好能证明该理由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