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进行刑事立案,需确保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不存在依法不予追究的情形,且案件在侦查机关的职权和地域管辖范围内。
(二)民事立案时,要保证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三)行政立案需原告是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四)其他有权机关立案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执行,如监察机关立案要有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事实且属其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