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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材料审理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如果有证据的话,法院肯定会支持被侵权人要求对方承担侵犯名誉权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的,但是间接损失很多时候是没办法提供确切证据的,意思就是被侵权人要求当事人承担间接损失的话,没有证据法院都不一定会支持的。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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