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案件审理结果效力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若关联案件存在先决关系,在先案件生效裁判对在后案件有预决效力,已查明认定的事实,在后案件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若关联案件是平行关系,各案件独立审理,通常互不影响效力。不过出现矛盾判决时,上级法院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错。
当关联案件涉及仲裁与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具有既判力,法院一般予以尊重,还会审查仲裁程序合法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审理关联案件时,准确判断案件间的关系,依据不同情形处理效力问题。
2.当事人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在先案件认定事实,应及时提供。
3.对于矛盾判决,上级法院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错,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