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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登记费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登记费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2024-02-19 20:09:49 已帮助17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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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是什么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2.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3.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4.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5.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6.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7.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流程管理部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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