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纠纷属于财产案件,打官司的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2.案件受理费由法院按照诉讼标的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收费标准如下:不超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超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超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超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超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超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7%交;超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交;超2000万元部分,按0.5%交。
3.若涉及财产保全、执行等事项,需另外交申请费。
4.聘请律师的费用,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资历等因素协商确定,没有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