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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一般决议

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股东会议决议是公司经营中随时会发生的文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决定存放部门、是否送达股东、是否报其他外单位(贷款或对外担保等),自己决定原件的份数。股东大会一共有13项职责: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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