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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财产是否一并处理


    对于离婚案件中双方在国外的财产能否处理的问题,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情况不一。一般来说,考虑到管辖权、国外准据法适用,以及后续执行等问题,大部分法院对夫妻双方在国外的财产一般不作处理。尤其是一些不动产,对于该财产是否存在,财产性质如何,国内法院都很难予以查明,因此,实践中均以不处理为原则。对于双方协商一致财产分割,可以另行签订协议后在法院备案。国外离婚财产分割国内承认吗?


    当然,对于一些价值较为清晰、执行难度又较小的财产,有些法院也会一并处理。例如本案中的银行存款、养老金和车辆出售款,本身为现金或已转化为现金的,只要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也是可以予以处理的。在该类案件的办理中,应当尤为注意案件的取证工作,尽可能使财产问题与婚姻案件一并解决,不仅能尽早摆脱诉累重拾新生活,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重复和浪费。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国外与国内的法律相差之处挺多的,而夫妻双方一方是外国人,一方是中国人的话,外国和中国都具有案件的管辖权,所以就很难平衡彼此的判决,一般的做法是不处理,以双方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成再开始处理。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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