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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察院带走意味什么

(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二)、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刑诉法》第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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