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类材料要准备齐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这能证明自己身份和原来的户籍信息。
(二)婚姻状况类需有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以此证实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三)准迁证明类要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部分地区还得有村委会或居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四)部分地方可能还需要房产证明,若迁回父母处则要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五)准备好材料后,先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审核通过拿到准迁证,接着到原户籍所在地办迁出手续,最后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