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执行立案时,申请人通常无需预先交纳执行费用,相关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1.执行申请费的承担主体明确为被执行人。申请人在提交执行申请时,无需提前支付任何执行相关费用,不会因费用问题阻碍维权进程的启动。
2.执行费用的扣除方式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若成功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会直接从执行到的财产款项中优先扣除执行申请费,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申请人。
3.执行申请费的计算遵循统一标准。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这种费用承担机制既减轻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也能通过费用约束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执行程序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