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一事不再理”原则规定,一般基于同一事实、同一诉讼请求和理由,当事人仅能起诉一次,其目的在于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和当事人的诉累。当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2)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当事人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后,若有新事实、证据且能证明符合起诉条件,可再次起诉。
(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诉后,也具备再次起诉的权利。
(4)原判决、裁定被撤销或发回重审时,案件会重新进入诉讼程序。
提醒:
当事人在考虑再次起诉时,要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范畴及是否符合例外情形,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2-29 19:21:02 回复
咨询我
(一)若想再次起诉,可先确认是否有新的事实、证据,若有且能证明符合起诉条件,即使之前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也可再次起诉。
(二)若之前是达成和解协议撤诉的,可直接再次起诉。
(三)若原判决、裁定被撤销或发回重审,案件会重新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5-12-29 17:56:25 回复
咨询我
1.通常,基于同一事实、请求和理由,当事人只能起诉一次,这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可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和当事人麻烦。若已有生效裁判或调解书,再起诉法院不受理。
2.不过有例外。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有新事实、证据且符合起诉条件,能再次起诉;达成和解撤诉后也可再诉。
3.原判决、裁定被撤销或发回重审,案件会重新进入诉讼程序。
2025-12-29 17:05:2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一般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基于同一事实、同一诉讼请求和理由当事人通常只能起诉一次,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再起诉不予受理,但存在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后有新事实证据、达成和解协议撤诉、原裁判被撤销或发回重审等例外情形可再次起诉。
法律解析: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为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和当事人诉累而设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法院已经对案件作出了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时,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再次起诉,法院不会受理。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仍有再次起诉的权利。比如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后,若有新事实、证据能证明符合起诉条件,就可再次起诉;达成和解协议撤诉的,也能再次开启诉讼程序;原判决、裁定被撤销或发回重审时,案件会重新进入诉讼流程。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诉讼问题,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再次起诉条件,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9 16:59:56 回复
咨询我
“一事不再理”原则旨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和当事人诉累,通常基于同一事实、诉讼请求和理由,当事人仅能起诉一次。若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该原则存在例外情况。其一,当事人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后,若有新事实、证据证明符合起诉条件,可再次起诉。其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诉后,也能再次提起诉讼。其三,原判决、裁定被撤销或发回重审时,案件会重新进入诉讼程序。
为合理运用这一原则,当事人需准确判断自身情况是否属于例外。若有新事实、证据,应及时收集并在再次起诉时提供。同时,和解撤诉要谨慎,考虑后续是否有再次起诉的可能。
2025-12-29 16:02: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