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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什么叫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3-04 02:35:11 已帮助263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什么叫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一)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概念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两个。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又造成了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从而又进一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关于书号管理的各种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书号是书刊得以合法公开出版的凭证,为他人出版淫秽书刊提供书号,本质上就是帮助他人出版淫秽书刊。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是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为其提供书号,则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书刊罪。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故意不犯本罪。面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大家,假如还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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