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证方面,尽量收集原件,若只能获取副本或复印件,务必与原件核对一致,像合同、借条等都应如此操作。
(二)物证方面,优先提取原物,若原物不便提取,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
(三)证人证言方面,寻找了解案件情况且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人作证,让证人出庭作证能提升证明力。
(四)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方面,要保证其完整性且未被篡改,如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同时收集过程需合法。
(五)及时固定证据,可申请证据保全,收集时保留证据来源和收集方式的相关材料,完善证据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