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需遵循法定程序和顺序。当公司破产且债务无法全部清偿时,先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进行清理、评估和变价。
债务清偿严格按法定顺序进行,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同一顺序债务无法全额清偿,则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务消灭,债权人不能再向公司主张未获清偿部分的权利,但发现可追回财产时可按程序追加分配。
为妥善处理公司破产债务,应做到:
1.及时准确申请破产,确保程序合法启动。
2.管理人认真负责清理公司资产,保障清偿工作顺利进行。
3.债权人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