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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内容

最高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内容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不少人却利用信息网络来进行犯罪,更为严重的一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那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怎么判刑,下面律图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2024-03-04 05:14:47 已帮助35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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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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