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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重新侦查情形

退回重新侦查情形
我们知道案件在审理的时候都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否则对于当事人来说很不利。有些情况侦查人员还是要回避的,那么对于侦查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有什么呢?下面就由律图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2024-03-02 11:44:38 已帮助22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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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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