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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未撤案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规定》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所以,取保候审在期满以后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撤案指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应当撤案不撤案的,属于违反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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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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