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性活动的鉴定主要基于以下方面:其一,查看公款的走向,确定其是否用于与职务无关的营利行为,像个人投资、做生意等。其二,调查资金的使用目的与用途,倘若明显超出正常公务支出范畴且用于获取经济利益,便可作为
证据。其三,剖析公款的使用是否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就擅自挪用用于营利的,通常可予以认定。同时,还需考虑挪用的时间长短、数额大小以及给单位带来的损失等情况。通常来讲,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即便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进行营利活动的,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具体的鉴定标准要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