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主张利息和违约金时,要确保两者总计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若超过,可自行调整主张金额,避免法院不支持超出部分。
(二)签订合同时,明确关于利息和违约金的条款,保证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过高或不合理约定被法院调整。
(三)在交易过程中,妥善保存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以此证明利息和违约金主张的合理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