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或者民间借贷中,违约金上限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
在合同违约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太多,法院或仲裁机构可应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里,若约定的违约金超出造成损失的30%,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现有财产减少,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没了。
民间借贷时,出借人和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其中一项主张,也能一并主张,但加起来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不过要注意,违约金上限不是绝对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具体案件,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所以,大家在处理涉及违约金的事务时,要多留意这些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