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提起公诉需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酌定不起诉。
(三)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需制作起诉书,明确被告人基本信息、案由和案件来源、犯罪事实和证据、起诉的根据和理由等内容,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四)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