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年前调解离婚时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法院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共同财产后会依法分割。
(二)若当时已在调解书中明确分割全部财产,通常不能再重新分割,除非能证明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有此类情形,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此情形未完全对应,但体现了对未处理或不当分割财产的再次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