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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可以复议吗

执行标的存在异议时,案外人可申请复议。依相关法律,在执行期间,案外人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就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案外人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且认为原判决、裁定有误时,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且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最新修订: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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