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支付令的情况中,支付令费用的承担有不同规定。首先,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按照法律要求,需在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十五天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种情况下,支付令费用由债务人也就是被申请人来负担。
然而,要是被申请人对支付令提出了书面异议,并且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自行失效。当出现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至于费用承担,就要根据后续诉讼的结果来确定了。
所以,债权人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要清楚这些法律规定。若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可及时申请执行让被申请人承担费用;若支付令失效去起诉,要做好应对后续诉讼的准备,关注费用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