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含
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和
逮捕。
拘传是强制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手段。
取保候审是在
刑事诉讼进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以
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并且能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办法。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同时对其行为进行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
拘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
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一种
强制措施。
逮捕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羁押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