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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不成立是否变为不当得利

借贷关系不成立并非必定会转变为不当得利
当借贷关系因欠缺有效要件而不成立,像借款合同未生效等情形时,倘若一方已获取了对方的财物,那就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并使他人遭受损失的事实。
倘若一方取得财物没有合法依据且致使对方受损,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然而,倘若一方获得财物是基于其他合法缘由,比如赠与、无因管理等,就不能将其认定为不当得利。
所以,不能轻易地觉得借贷关系不成立就肯定会转为不当得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最新修订: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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