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刑事拘留的时长在 3 日到 37 日之间。
公安部门对
被拘留的人员,若认为需
逮捕,应在
拘留后的 3 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 1 日至 4 日。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 30 日。
人民检察院需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 7 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要是不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刻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同时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