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
共同债务一般这样认定: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而负的
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而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要是一方借款是用于个人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重大事情,像赌博、投资等,并且另一方没有追认,通常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在进行认定的时候,要结合债务的用途、借款数额、家庭实际状况等方面来综合考量。
比如,一方因为购买家庭生活用品而借款,这种债务通常是共同债务;但要是一方因为个人炒股亏损而借款,并且另一方并不知情,那这个债务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