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有一方特意把
夫妻共同财产挥霍得一干二净,这种举动在法律层面有可能被认定为
恶意转移财产。
依照《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倘若夫妻中的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妄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
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对于这一方可以酌情少分或者不分。
然而,要去证实对方存在故意挥霍财产的行为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收集诸如银行交易记录、消费凭证之类的相关
证据,以此来证明财产的去向以及对方的挥霍行为。
倘若能够证实,在离婚进行
财产分割的时候,就可以依据这些证据来主张自身的权益,从而维护自身合法的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