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儿童微短剧合同后后悔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第一,如果是您作为监护人代表未成年人签订的演艺类合同,通常监护人有权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作出决定,但合同本身的效力须结合具体内容判断;第二,今天刚签的合同,如果对方尚未开始履行或投入成本较低,建议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越早通知越有利于协商解决;第三,审查合同中是否有单方解除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评估直接违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四,如果是通过网络平台签订的在线合同,部分情形下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但演艺服务类合同通常不在适用范围内;第五,如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可依据民法典第147条至151条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建议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保留好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