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及以上,便构成抢夺罪,可予以
立案追诉。
而抢夺 200 元通常情况下不构成抢夺罪,不过要是存在多次抢夺,或是抢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之人的财物等情形,即便数额未达一千元,也有可能
立案。
在法律实践里,针对数额未达到
追诉标准的抢夺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据具体状况来决定是否立案。
倘若情节极为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定为
犯罪的,就
不予立案;倘若认为有必要追究
刑事责任,依然会展开
立案侦查。
总之,抢夺 200 元不一定会被立案,需要综合考量具体的情节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