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
犯罪主体涵盖了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如下:
- 公司方面的人员,像
董事、
监事、经理以及职员等,凭借职务之便,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 企业方面的人员,包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的工作者。
- 其他单位的人员,例如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的人员,在进行单位事务管理等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
通常来讲,只有在单位中拥有一定管理职权或者从事与单位财物直接相关工作的人员,才有可能成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