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一方举债的认定依据是《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要是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了钱后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一起偿还。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为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支出借的钱。
不过,要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另当别论。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要是能证明投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借款时间、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认定债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