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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多少构成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的盈利认定标准并非仅由盈利金额来决定。
通常来讲,只要是以营利为目标,借助开设赌场来抽取利润、提供场地等手段,多次参与赌博活动,组织三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之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之上,又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之上,就有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可能。
然而,具体情形还得依据案件的实际证据以及情节等要素进行综合考量。
并且,不同的地区对于盈利数额等标准或许会存在一定的差别。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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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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