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里的
羁押期限因情况不同而有差别。
通常情况下,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到了还不能结束的案子,能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特殊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要是可能判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另外,发现还有重要罪行的,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子,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判阶段,
公诉案件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等。
具体的羁押期限得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