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实行:其一,
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之前犯有多种罪行的,需进行并罚;其二,在判决宣告后且
刑罚执行完毕前,若发现被
判刑的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将前后两个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来决定执行的刑罚;其三,在判决宣告之后且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行作出判决,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总之,数罪并罚的目的是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进行全面考量,从而公正地确定其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