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挪用公款需准备以下
证据:其一,单位的财务账目等书面资料,可明确呈现公款被挪用的时间、金额等详细状况;其二,相关的银行交易明细记录,用以证实公款的流向以及挪用行为;其三,
证人的
证言,倘若有知晓挪用公款实情的同事、财务人员等,他们的证言能成为重要证据;其四,挪用公款的相关文件以及审批记录等,倘若存在违规审批挪用公款的情形,这些文件可作为证据;其五,对挪用公款行为的鉴定结果,像对财务账目进行司法专业鉴定等。
总之,要综合多种类型的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地支撑起诉挪用公款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