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借款用途相关证据,可准备借款合同、资金流向凭证,若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而是用于一方个人投资、赌博等,可作为认定个人债务的依据。
(二)准备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提供书面财产约定协议,以及能证明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相关证据,以此证明债务由个人承担。
(三)收集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
(四)未举债方的陈述、证人证言等可作为辅助证据,但证明力相对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