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挪用他人钱的行为,可收集以下有效
证据。
其一为
书证,像与被挪用款项有关的财务文件、账目记录等,能清晰表明款项的流向与用途。
其二是
物证,例如涉及挪用款项的转账凭证、
支票、银行对账单等,用以证实资金的实际转移情况。
再者是
证人证言,若有目睹挪用行为的
证人,其证词会是重要证据。
另外,还能收集
犯罪嫌疑人的自认材料,像其在调查过程中承认挪用行为的书面或口头表述。
在
收集证据时,务必
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此增强证据的证明力,进而有力地证明挪用他人钱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