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在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
判刑期的一半。在实际服刑过程中,倘若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或者
立功表现等法定情形,是可以予以减刑的。
对于被判处 4 年半有期徒刑的罪犯,从理论上来说,最多能够减刑 2 年 3 个月。不过,减刑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由执行机关提交减刑建议书,上报给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进行裁定。实际的减刑幅度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像罪犯在狱中是否严格遵守监规,是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以及是否有立功表现(例如阻止他人实施重大
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验属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