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立案专题 >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对公私财物进行毁坏,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就应予以立案追诉
1. 致使公私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这里的损失涵盖财物的直接性损失,像财物的维修费用、重新购置的费用等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
2. 毁坏公私财物达到三次及以上。多次实施故意毁坏的行为,能体现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较为强烈。
3. 纠集三人及以上公开毁坏公私财物。此情形彰显了毁坏行为的公开性以及群体性。
4. 其他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例如毁坏的是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用途的公共财物,即便其价值可能未达到五千元,但由于其特殊用途,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新修订:2024-11-0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