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对公私财物进行毁坏,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就应予以
立案追诉:
1. 致使公私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这里的损失涵盖财物的直接性损失,像财物的维修费用、重新购置的费用等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
2. 毁坏公私财物达到三次及以上。多次实施故意毁坏的行为,能体现出
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较为强烈。
3. 纠集三人及以上公开毁坏公私财物。此情形彰显了毁坏行为的公开性以及群体性。
4. 其他属于
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例如毁坏的是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用途的
公共财物,即便其价值可能未达到五千元,但由于其特殊用途,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