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五十万,当事人应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争取认定为自首,这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如果知晓其他犯罪线索,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立功信息,以此争取从轻处理。
(三)若为从犯,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法院量刑时会考虑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给予相应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