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强制执行程序里,
申请执行人无需提前缴纳
执行费用。
依据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
被执行人来承担。
当执行金额为 3 万时,
执行费的计算标准是: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 1 万的,每件交 50 元;超过 1 万至 50 万的部分,按 1.5%交纳。
所以 3 万的
执行案件,执行费为 50 + (30000 - 10000)×1.5% = 350 元,此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像
执行和解等,执行费用的承担可能会有不同的协商结果,但通常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