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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侦查证据不足还会移交检察院吗

刑事案件范畴内,倘若历经二次侦查依旧存在证据不充分的状况,一般就不应再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针对刑事案件展开侦查工作,其目的在于搜集那些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当进行一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时,能够开展第二次补充侦查。然而,在二次补充侦查结束后依然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且不符合起诉条件时,侦查机关不应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而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等处理决定

这里所说的证据不足,指的是所搜集到的证据无法达到刑事诉讼中对于定罪量刑所必需的证明标准,其中包含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存在缺失等情形。
最新修订: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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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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