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等。
(二)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超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超5万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情形交纳等,上述收费标准均遵循此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