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
盗窃罪时,警察需收集多类
证据。
其一为
物证,像被盗财物本身,若已被销赃,相关交易记录、查获的
赃款等可作物证。
其二是
书证,诸如能证明被盗物品来源、价值等的发票、凭证等。
证人证言很重要,比如目睹盗窃行为的
证人所做陈述。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虽有,但需谨慎对待以防
翻供等情况。
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若能清晰记录盗窃过程,便是有力证据。
此外,电子数据如与盗窃相关的通讯记录、转账记录等也可作为证据。
这些证据需构成完整证据链,以满足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有
主观故意且达到
盗窃罪追诉标准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