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若以营利为目的,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 5000 元及以上;或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 5 万元及以上;或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 20 人及以上;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0 人及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
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均被认定为赌博罪的情形等。
对于一般赌博行为,通常个人赌资在 200 元及以上就属于赌资较大。
不过,此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实际治安等情况而有所变动。
需注意,参与赌博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可能会受到
治安处罚,严重的会构成赌博罪而面临
刑事处罚。